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种类,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以下是我国通常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的分类:
一、按事故性质分类
- 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等造成的伤害,但不包括因爆炸引起的物体打击。
- 车辆伤害: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飞落、挤压等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 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形式的伤害,但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伤害。
- 起重伤害: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物体(吊具、吊重物)打击等事故。
- 触电:包括各种设备、设施的触电,电工作业时触电,雷击等。
- 淹溺: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但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
- 灼烫: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的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的灼伤),但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 火灾:指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不适用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火灾。
- 高处坠落:指由于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适用于脚手架、平台、陡壁施工等高于地面和坠落,也适用于山地面踏空失足坠入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但排除以其他类别为诱发条件的坠落。
- 坍塌:指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等倒塌以及土塌引起的事故,适用于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而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岩石发生的塌陷事故。
- 冒顶片帮: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片帮)事故,顶板垮落为冒顶,底板垮落为片帮。
- 透水: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
- 放炮(爆破):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
- 火药爆炸: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输、贮藏的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 瓦斯爆炸: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
- 锅炉爆炸: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
- 容器爆炸:指压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气体爆炸,即物理性爆炸,包括容器内盛装的可燃性液化气在容器破裂后,立即蒸发,与周围的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到火源时产生的化学爆作,也称容器的二次爆炸。
- 其他爆炸:凡不属于上述爆炸的事故均列为其他爆炸事故,如可燃性气体、蒸气、粉尘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等。
- 中毒和窒息: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如在误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或在废弃的坑道、暗井、涵洞、地下管道等不通风的地方工作,因为氧气缺乏,有时会发生突然晕倒,甚至死亡的事故称为窒息。两种现象合为一体,称为中毒和窒息事故。
- 其他伤害: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
这些分类有助于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更精准的管理、调查和处理,从而有效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如果您在生产过程中遇到任何安全问题或疑虑,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