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的条件条款-胡军律师|法行宝
2025-06-19 行政纠纷

申请再审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认为有错误而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以下是关于申请再审的条件条款的详细解答:

一、申请再审的主体资格

  1. 当事人:对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当事人有权申请再审。
  2. 特定情形下的原审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某些案件(如双方当事人都是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二、不能申请再审的案件

  1. 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
  2. 特定程序审理的案件:如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一般不予受理再审申请。

三、申请再审的事由

  1. 对判决、裁定不服: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列明再审事由,如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
  2. 对调解书不服: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提供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四、申请再审的期限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特殊情形(如《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对于刑事案件,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法院应当受理;超过两年但有特定情形的,也可受理。

五、申请再审应提交的材料

  1. 再审申请书:应写明当事人基本情况、生效裁判的情况、申请再审的请求、事实与依据,以及具体的法定事由。
  2. 全案裁判文书:包括一、二审、发回重审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3.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4. 委托代理手续:如有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权限说明。
  5. 支持再审申请理由的证据材料:应提交与再审申请理由相关的证据材料,并符合法院规定的格式要求。

综上所述,申请再审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当事人在申请再审时,应仔细核对自身是否符合申请资格,明确再审事由,并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以支持其再审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