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牌照自2007年起可以保留使用。具体来说:
2007年之前的规定:在2007年之前,汽车报废或转移后,其原有的车牌号码通常会被注销,不能继续保留使用。
2007年及之后的规定变化:根据公安部发布的相关规定,从2007年开始,车辆报废或转移后,原车主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申请保留其原有的车牌号码。这一政策旨在满足车主对车牌号码的个人情感需求,同时也促进了车牌资源的合理利用。
相关注意事项:
综上所述,汽车牌照自2007年起可以保留使用,但具体保留条件和期限可能因地区而异。如有相关需求或疑问,建议咨询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