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的一项重要服务,用于证明纳税人已经缴纳或退还税款的情况。以下是关于如何开具税收完税证明的详细解答:
一、申请条件
纳税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 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到国库(经收处)后,或收到从国库退还的税款后,当场或事后需要取得税收票证的。
-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已经向纳税人开具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凭证的。
- 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的各种税收票证(《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除外),需要重新开具的。
- 需要对纳税人特定期间的完税情况出具证明的。
-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需要为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的情形。
二、办理材料
根据具体情况,纳税人可能需要提供以下部分或全部材料:
- 税务登记证副本(未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需要提供)。
-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自然人需要提供)。
- 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如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已开具的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
- 特定情况下可能需要的其他材料,如“交强险”保险单复印件等。
三、办理渠道
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办理开具税收完税证明的业务:
- 电子税务局网站(如福建省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
- 自助办税终端。
- 办税服务厅(可通过办税地图查询具体地址)。
四、注意事项
-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 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纳税人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即享受“最多跑一次”服务。
- 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 税收完税证明分为表格式和文书式两种,具体开具形式根据申请条件确定。其中,文书式税收完税证明不得作为纳税人的记账或抵扣凭证。
五、特别提示
-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就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缴(退)税情况申请开具证明的,税务机关为其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 纳税人遗失《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的,不能重新开具。
- 对于特定情形(如限售股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环境保护税等),税收完税证明的开具和换开有特别规定,请纳税人根据具体情况咨询税务机关。
综上所述,开具税收完税证明需要满足一定的申请条件,并准备相应的办理材料。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或办税服务厅等渠道进行办理,并注意遵守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的信息,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税务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