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会先通知被告人。
在民事诉讼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应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有权在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这表明,法院在正式开庭审理之前,会先通过发送起诉状副本的方式通知被告人。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院必须用特定方式通知被告人接收传票,但通常情况下,法院在第一次发送传票给被告时,会先电话通知当事人到法院领取书面传票。
法院送达传票的方式有多种,包括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直接送达是最常见的方式,即法院派工作人员将传票直接交到被告本人手中,或者交给与被告同住的成年家属。邮寄送达则是通过邮政部门将传票寄给被告。留置送达是在被告拒绝接收传票的情况下使用,法院会将传票留在被告的住所,并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见证。公告送达则是在被告下落不明或其他特定情况下使用,通过在报纸、网站等平台上发布公告的方式来送达传票。
因此,可以说法院传票在送达前,通常会先通过某种方式通知被告人,以确保被告人能够及时知晓诉讼的相关事宜并参与到诉讼过程中。但这也并非绝对,因为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必须事先通知被告,送达程序也可能因法院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别。所以,被告人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及时收到与诉讼相关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