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6条主要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具体条款内容如下: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此条款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应有的劳动报酬。如果用工单位或个人恶意拖欠工资,将可能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因此,建议用工单位或个人务必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避免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