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46条第二款规定-石进学律师|法行宝
2025-06-16 刑事辩护

《刑法》第246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容是: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为了更全面地理解这一条款,以下是对《刑法》第246条的整体解读:

《刑法》第246条第一款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246条第二款(即用户询问的条款)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解读

  1. 罪名与行为:本条规定了侮辱罪和诽谤罪。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诽谤罪是指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
  2. 情节要求:这两种行为都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
  3. 告诉才处理:原则上,这两种犯罪都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需要被害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受理。但有两种例外情况:一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二是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侮辱、诽谤行为,被害人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
  4. 公安机关协助:在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下,即被害人通过信息网络受到侮辱、诽谤,且提供证据确有困难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这是为了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处理。

综上所述,《刑法》第246条第二款主要针对的是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侮辱、诽谤行为,且被害人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