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了清税证明并不意味着可以不用进行税务登记。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清税证明”的含义和作用。清税证明是税务机关为已办理清税申报并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以及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的纳税人所开具的一种证明。它主要作为纳税人已经完成税务清算和注销手续的依据。
然而,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基础,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也是纳税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税务登记包括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多个环节。其中,注销登记是在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
虽然纳税人在注销前需要办理清税申报并获得清税证明,但这并不等同于完成了税务登记的所有程序。清税证明只是注销登记的一个前置条件,表示纳税人已经完成了税务清算,但并不意味着纳税人就可以免除税务登记的其他义务。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如果纳税人在注销后发现存在未了结的税务事宜,税务机关仍然有权对其进行稽查和处理。因此,即使纳税人已经获得了清税证明,也需要妥善保管相关税务资料,以备不时之需。
综上所述,开了清税证明并不意味着可以不用进行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贯穿于纳税人的整个经营过程中。而清税证明只是注销登记的一个环节,不能替代税务登记的其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