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是由国家林业局发布,旨在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天保工程)的森林管护工作,保障森林资源安全,并促进森林资源的持续增长。以下是对该办法的详细解读:
一、制定目的与适用范围
该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工作的管理,确保森林管护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提高森林资源管护的质量和水平。它适用于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以及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保工程二期范围的森林管护工作。
二、组织管理与职责划分
- 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天保工程的森林管护工作。
- 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在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森林管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分解森林管护指标,建立健全森林管护责任制,并严格考核和奖惩。
- 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国有重点森工企业、国有林场等):负责组织实施森林管护工作,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完善森林管护体系,并落实考核和奖惩措施。
三、森林管护的原则与要求
- 保护生物多样性:森林管护应坚持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原则,对重点区域实行重点管护。
- 责权利相统一:明确管护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管护工作的有效进行。
- 因地制宜:根据辖区内地形、地貌、交通条件、森林火险等级、管护难易程度等确定管护模式,提高管护成效。
四、森林管护的具体措施
- 建立管护组织体系: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由县(局)、乡镇(林场)、村(组、工区)和管护站点组成的森林管护组织体系,并完善森林管护管理制度。
- 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按照批准的天保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森林管护工作年度实施计划,作为组织实施森林管护、管护费支出和检查验收的依据。
- 合理设置管护站点: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等基础设施和设备,在森林管护重点地段设置警示标识。
- 优先安排国有林业单位职工:天保工程区国有林森林管护工作岗位应优先安排国有林业单位职工;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由林权所有者或者经营者负责管护,也可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管护。
- 培训森林管护人员:努力提高森林管护人员的业务素质,确保他们能够胜任管护工作。
五、管护责任与监督管理
- 签订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明确管护范围、责任、期限、措施和质量要求、管护费支付、奖惩等内容,每年度签订一次。
- 森林管护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宣传天然林资源保护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制止盗伐滥伐等行为;负责森林防火巡查等。
- 监督检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对天保工程区的森林管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森林管护责任落实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和成效等。
- 考核评价与奖惩: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应对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支付管护费的主要依据;对违反规定使用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资金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综上所述,《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为天然林资源的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有助于确保森林管护工作的有效进行和森林资源的持续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