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2025年的相关规定,诉讼离婚的手续办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准备材料
在办理离婚手续前,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身份证件:
- 内地居民需提交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现役军人需提供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以及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及华侨、外国人需提交相应的身份证件。
结婚证:
- 如丢失了一本结婚证,需作出书面遗失声明,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 如两本结婚证都丢失,可凭加盖结婚登记经办单位印章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或结婚登记证明)办理。
离婚协议书:
- 协议书内容应包括双方当事人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类别和号码、结婚登记日期、办理结婚登记机关、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协议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侵犯或限制对方和第三方权益事项。
- 离婚协议书应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照片:
- 男女双方各提交2张2寸(宽3.5cm×高5.3cm)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 照片应为近6个月内拍摄,且符合相关要求(如正面像、不戴有色眼镜、婚纱等)。
二、提出申请
男女双方需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三、受理与审查
受理:
- 婚姻登记员接到申请后,会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
- 笔录完成后,当事人需阅后签名、按指纹、书写当天日期。
审查:
- 婚姻登记员会查验男女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 如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则进入下一步。
四、冷静期与登记
冷静期:
- 根据新规定,受理离婚登记后,将有一段30天的冷静期。
- 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登记(发证):
- 冷静期届满后,如双方仍坚持离婚,则需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 婚姻登记员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以及《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再次审查。
- 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并当场将离婚证颁发给离婚当事人。
五、注意事项
- 如一方当事人为重婚,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 如当事人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但申请离婚登记时已达到,则需先补领结婚证后再办理离婚登记。
- 离婚协议书上任何内容有涂改的,均应当重新打印或者书写。
- 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