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高空抛物原文-王泉律师|法行宝
2025-06-16 侵权纠纷

关于《民法典》中高空抛物的原文规定,主要集中在第1254条,以下是该条款的详细内容及分析:

《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

  1. 禁止高空抛物: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2. 高空抛物侵权人承担直接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3. 建筑物管理人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分析说明:

  • 直接责任:该条款首先明确了高空抛物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即实施高空抛物行为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补偿责任: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一规定体现了公平分担损失的原则。
  • 安全保障义务: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被赋予了安全保障义务,需要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情形的发生。若未履行该义务,将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结论:

《民法典》第1254条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对于高空抛物行为,侵权人应承担直接责任;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应承担补偿责任;同时,建筑物管理人应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防止高空抛物情形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