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在不同地方缴纳的社保是否可以归到一起”的问题,我可以给您一个详细且清晰的解答。
首先,对于在不同省、直辖市存在养老保险关系的情况,根据国办发【2009】66号文的规定,您的养老保险关系是可以根据一定规则进行归集的。具体来说:
如果您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那么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您可以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如果您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但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您可以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如果您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那么您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会被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您可以在那里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如果您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那么您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会被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您可以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另外,对于在同一省内不同地市存在养老保险关系的情况,根据粤社保函【2021】66号文规定(此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其他地区可能有类似但不尽相同的政策),从某个特定日期起(如广东省是从2021年4月1日起),参保人无须再申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当您符合国家、省的相关规定,并在该省领取基本养老待遇条件时,由省内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归集您的养老保险关系,并按规定发放基本养老金。
综上所述,不同地方缴纳的社保是可以根据一定规则进行归集的,具体归集方式会根据您的户籍、缴费年限以及所在地区的政策规定来确定。如果您需要更具体的操作指南或咨询更多相关信息,建议您联系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咨询专业社保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