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示期满后,以有异议的业主是个别为由不与回复及沟通合法吗-何虎律师|法行宝
2025-06-16 房产纠纷

不合法。物业在公示期满后,以有异议的业主是个别为由不与回复及沟通,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物业公示的目的是为了征求业主的意见,并确保业主的知情权。公示期满后,无论异议的业主是多数还是个别,物业都有义务进行回复和沟通。因为每一位业主的权益都是平等的,个别业主的异议也应当得到尊重和重视。

其次,物业不与回复及沟通的做法,实际上是在剥夺业主的异议权和知情权。这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最后,如果物业确实存在不合法或不合规的行为,业主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例如,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通过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因此,物业在公示期满后,应当以积极、负责任的态度对待业主的异议,及时与业主进行回复和沟通,以确保业主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果物业拒绝回复和沟通,业主可以依法采取相应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