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的行为,属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对于明知是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进行非法收购、销售的行为,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若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更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该行为的“明知”属性,将根据药品标志、收购渠道、价格、规模及药品追溯信息等综合因素来认定。例如,药品价格明显异于市场价格、长期或多次向不特定交易对象收购或销售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等情形,都可能被认定为具有主观明知。当然,如果行为人能够说明药品的合法来源或作出合理解释,则可能不被认定为具有主观明知。
医保基金是广大群众的“救命钱”,任何滥用、倒卖医保药品或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因此,建议广大参保群众要珍惜并合法使用医保资源,增强法律和风险防范意识,不出租、不出借医保卡,并自觉抵制转卖医保药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