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女儿强制把妈妈抓进精神病医院是违法的。接下来,我将从法律角度详细解释这一结论。
在法律上,任何人均享有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这些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得被任意侵犯。女儿将妈妈强制抓进精神病医院,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都构成了对妈妈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的侵犯。
身体自由权:身体自由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其行动和思想自主,并不受他人或者其他组织非法剥夺、限制的权利。女儿强制将妈妈送入精神病医院,限制了妈妈的行动自由,违反了这一权利。
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权是指民事主体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社会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会的最基本尊重的权利。将妈妈强制抓入精神病医院,可能使妈妈感受到屈辱和尊严受损,这也是对人格尊严权的侵犯。
此外,精神病医院的收治也有着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一般情况下,需要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相应的鉴定报告,才能决定是否需要将患者送入精神病医院进行治疗。女儿单方面决定将妈妈送入医院,很可能没有遵循这些法律程序。
综上所述,女儿强制把妈妈抓进精神病医院是违法的,侵犯了妈妈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且可能未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规定。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妈妈或者其他近亲属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甚至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