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伍军人离婚的新规定,实际上我国法律并没有特别针对退伍军人这一身份在离婚方面做出特殊规定。退伍军人作为普通公民,其离婚遵循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的普遍规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其中一方为现役军人,那么离婚时就需要遵循一些特殊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是我国法律对军人婚姻权利的特殊保护。所谓“重大过错”,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如重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如果双方都是现役军人,或者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主动提出离婚,那么就不存在必须征得对方同意的限制。在这些情况下,离婚的程序和条件与普通公民相同。
总的来说,退伍军人离婚并没有特别的新规定,而是遵循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的普遍规定。如果其中一方为现役军人,则需要特别注意相关法律规定,并在离婚时遵循相应的程序和条件。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