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刚出生的小孩不想要可以送人”的问题,这涉及到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监护权和送养的规定。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包括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都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我国法律不允许父母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因此,一般情况下,父母不能随意将刚出生的小孩送人。
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即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时,才可以考虑送养未成年子女。根据民政部《关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的意见》,生父母有重特大疾病、重度残疾、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可以认定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生父母确因其他客观原因无力抚养子女的,也可以送养。
此外,送养还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如果是知道生父母的情况,则需要由生父母双方共同送养;如果是一方不明或查找不到的,可以由单方送养。送养人和收养人还需要签订书面协议,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综上所述,刚出生的小孩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送人。只有在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并遵循相关法律程序的情况下,才能考虑送养。同时,送养和收养都需要遵循法律法规,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果您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咨询,请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