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在被依法扣留或暂扣期间,驾驶人是不能申请补发的。这一规定源自《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第六十九条,它明确指出了在驾驶证被扣押、扣留或暂扣的情况下,驾驶人不得进行补发申请。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确保驾驶证管理的规范性和严肃性,防止驾驶人通过违规补证来逃避相关的处罚和监管。
驾驶证被公安交管部门扣押、扣留或暂扣,通常是因为驾驶人实施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且这些违法行为往往较为严重,如饮酒驾车、醉酒驾车、事故逃逸等。这些措施是公安交管部门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的重要手段。
如果驾驶人在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或暂扣期间,试图通过隐瞒、欺骗等手段补领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不仅收回补领的驾驶证,还会对驾驶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这是为了严厉打击违规行为,维护交通管理的秩序和公正性。
因此,当驾驶证被扣留或暂扣后,驾驶人的正确做法应该是积极与公安交管部门联系,了解扣押、扣留或暂扣的具体原因,并按照部门的要求接受处罚、参加学习或考试等,以便尽快恢复驾驶资格。同时,驾驶人也需要关注处理的进度,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在问题解决并满足重新领取驾驶证的条件后,再按照规定程序重新领取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