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换证不可以提前100天。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62号令),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因此,您需要在这个时间范围内进行换证申请。
换证前,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这通常由受理窗口打印,申请人需签名);
-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由于医疗机构体检信息与公安交管部门已联网核查,因此无需提交纸质身体条件证明,但需确保体检信息已上传);
- 机动车驾驶证照片。
另外,请注意,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将不予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 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 具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
- 对于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在申请换证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的;
- 持有其它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且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未在申请换证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的。
请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并携带所需材料前往指定地点进行换证申请。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