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暂住证(居住证)是否需要本人去,主要取决于申领人的具体情况。
在一般情况下,居住证应当由本人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这是因为居住证是涉及到个人身份、居住地和其他相关信息的重要证件,需要本人亲自确认和提交相关材料。
然而,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对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他们可能无法亲自前往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证。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代办人需要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按照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无论是本人亲自办理还是由他人代办,都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这些材料包括:本人居民身份证、2张1寸彩色登记照,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具体来说,居住地住址证明可以是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可以是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可以是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总的来说,办理暂住证(居住证)是否需要本人去取决于申领人的具体情况。在一般情况下需要本人亲自办理,但对于特殊人群如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或近亲属代为办理。同时,无论是本人还是代办人都需要按照要求准备并提交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