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在以下情况下不得驾驶机动车:
生理与健康状况方面:
- 饮酒或醉酒,即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一定标准,具体为酒驾(≥20mg/100ml且<80mg/100ml)和醉驾(≥80mg/100ml)。
-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如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等,这些药物会影响中枢神经系统。
-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如严重的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等,这些疾病可能在驾驶过程中突然发作。
- 过度疲劳,即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驾驶证及相关证件方面:
-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即无合法驾驶资格。
- 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如因严重违反交通法规被吊销或暂扣。
-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即所持驾驶证不能驾驶当前类型的车辆。
- 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及时换证导致驾驶资格处于不确定状态。
车辆与法律规定:
-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如刹车失灵、转向系统故障等。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驾驶机动车的情形,这可能包括特殊的交通管制期间或特定的交通规则。
综上所述,驾驶人在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时,都不得驾驶机动车,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有任何关于交通法规的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