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扣了6分后通过学法减分又扣了6分,不算作累计扣12分。具体解释如下:
驾驶证的记分周期是一个固定的时间段,通常为一年。在这个周期内,驾驶证的初始分数为12分。当驾驶员因违反交通规则被扣分后,其驾驶证上的分数会相应减少。而“学法减分”是公安部推出的一项政策,允许驾驶员通过参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并考试合格,或者参与交通安全公益活动,来减免已扣分的部分记分,最高可减免6分。
重要的是要理解,“学法减分”并非给驾驶证加分,而是对已经存在的扣分进行减免。因此,如果你的驾驶证原本被扣了6分,然后通过“学法减分”减免了部分记分,比如减免了1分或更多,那么你的驾驶证上剩余的扣分记录会相应减少,而不是增加。
在你的情况下,驾驶证扣了6分后,通过学法减分又“扣了”6分,这里的“扣”实际上是指你使用了学法减分的机会来减免之前已经扣除的分数。因此,这并不表示你的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扣了12分。相反,它表示你通过学法减分成功地减免了一部分扣分,使得你的驾驶证上的剩余扣分记录减少了。
总的来说,驾驶证的扣分和学法减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分别代表着不同的交通管理措施。在理解这一点的基础上,你就可以清楚地知道,驾驶证扣了6分后通过学法减分又“扣了”6分,并不等同于累计扣了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