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弥补年限为10年。
具体来说,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这一政策是为了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帮助它们更好地应对经营中的风险和挑战。如果您的高新技术企业存在尚未弥补的亏损,可以按照这一政策规定进行结转弥补,以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