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残津贴的鉴定并非每年进行一次。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鉴定频率和流程如下:
初次鉴定: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时,需要持有待遇领取地或最后参保地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这个鉴定结论在1年内有效。
复查鉴定:
再次申请鉴定:因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不能领取病残津贴的,再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自上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综上所述,病残津贴的鉴定并非每年固定进行一次,而是根据初次鉴定的有效期、复查鉴定的需要以及再次申请鉴定的规定来确定的。如果您有具体关于病残津贴鉴定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