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额在多少以上依据刑法第390条-万辉律师|法行宝
2025-06-11 刑事辩护

关于您询问的“数额在多少以上依据刑法第390条”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告知您,这涉及到行贿罪的立案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390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行贿罪的立案和量刑与行贿数额密切相关,具体标准如下:

  1. 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即属于“数额较大”,应当依照刑法第390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2. 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的,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予以立案追诉,并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向3人以上行贿的;
    • 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 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 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 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 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此外,行贿罪的“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也有具体的数额和情形规定,但这里主要回答您关于立案数额的询问,故不详细展开。

综上所述,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或者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但具有特定情形的,都将依据刑法第390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面临类似问题,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便得到更具体的法律帮助。当然,您也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擅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诈骗犯罪、公司犯罪等领域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