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询问的“违规吃喝十条规定”,通常指的是针对党员干部违规吃喝行为的纪律规定。以下是具体的“十严禁”内容,这些规定旨在深入整治“吃喝风”等作风顽疾,推动形成清正廉洁的社会风气:
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公务接待应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进行,不得超出范围或借机奢侈浪费。
严禁无公函接待或多餐接待:公务接待必须持有公函,不得用一份公函接待多餐或轮流接待,也不得利用空白公函、虚假公函等方式变相公款吃喝。
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党员干部不得接受私营企业主、单位下属、下属单位等管理和服务对象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严禁虚假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用:不得以培训费、办公费、会议费、维修费等名义虚假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违规宴请聚餐费用,也不得向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他人转嫁支付、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吃喝费用。
严禁组织参与“小圈子”性质的违规吃喝:不得以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名义组织参与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违规吃喝。
严禁借民俗、节庆等名义违规吃喝:不得借民俗、节庆、升迁、婚丧喜庆事宜等名义违规吃喝、聚餐宴请。
严禁在隐蔽场所搞违规吃喝:不得在机关食堂、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下属单位内部食堂、居民小区、写字楼、农家乐等隐蔽场所,以公务接待名义搞违规吃喝。
严禁上下级、同事之间违规组织饭局:上下级、同事之间不得违规组织饭局,搞拉帮结派、利益交换、说情打招呼。
严禁工作时间及公务活动期间饮酒:在工作时间、工作日早间、午间及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值班值守等执行公务活动期间,不得饮酒。
严禁组织、参与其他违规饮酒和斗酒酗酒:不得组织、参与其他任何形式的违规饮酒和斗酒酗酒等有损公职人员形象的吃请、请吃。
这些规定是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的纪律要求,违反者将依规依纪受到处理。如果您对相关规定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