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梁俊景律师|法行宝
2025-06-07 行政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主要是关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具体来说,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 有新的证据:如果有新的证据出现,并且这些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那么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2. 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足够的证据证明,即构成判决、裁定主要定案根据的基本事实没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或者认定基本事实的证据没有达到相应的证明标准,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3. 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那么当事人有权利申请再审。

  4. 主要证据未经质证: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即这些证据在庭审过程中没有被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那么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5. 未调查收集证据: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已经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6. 适用法律错误:如果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7. 审判组织不合法或回避问题:如果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8.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参加诉讼:如果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9. 剥夺辩论权利: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的辩论权利,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10. 缺席判决:如果未经传票传唤,就进行缺席判决,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11. 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如果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12. 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如果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13. 审判人员违法:如果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关于再审申请的详细规定。如果当事人认为原判决、裁定存在上述问题之一,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