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扣工资20%是劳动法规定的吗-陈俊宇律师|法行宝
2025-06-07 劳动纠纷

辞职扣工资20%并不是劳动法规定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主动离职的员工被要求扣除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并非法定之举。劳动者依法享有自主择业权,用人单位无权擅自克扣其应得的薪资,而必须依实结算,依据员工实际工作的日期以及双方事先约定的工资标准,全额支付其应得的劳动报酬。

具体来说:

  1.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也明确规定,除特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2. 特殊情况:

    • 若因员工本身的失误而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公司有权从该员工作为补偿的工资当中进行扣除。但这种扣除也是有限制的,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3. 建议:

    • 若用人单位无故扣除员工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劳动者在离职时,应确保用人单位按照实际工作日期和约定的工资标准全额支付应得的报酬。

综上所述,辞职扣工资20%并不是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无权擅自克扣员工工资。若遇到此类情况,劳动者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