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两次签订合同后不续签,员工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用人单位违法不续签的情形:
- 可主张继续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员工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下拒绝续签,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此时,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 实际履行考量:然而,能否最终继续履行还需考虑实际情况。如果岗位已被他人替代、公司业务发生重大调整导致岗位撤销等,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员工继续履行的请求,但会判决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存在法定不续签情形的情形:
- 不可主张继续履行:若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第二项(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有权不续签劳动合同,员工不能要求继续履行。
员工主动选择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
- 按约定执行:如果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前,员工明确表示愿意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那么双方应按照新的固定期限合同履行。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员工一般不能再以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继续履行,但可以依法主张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两次签订合同后不续签,员工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需结合具体情况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