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是什么-孟令彬律师|法行宝
2025-06-05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主要规定了刑事责任年龄,具体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这一条款明确了不同年龄段的人在犯罪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对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如果你对此条款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了解具体的法律案例,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