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员法有关探亲假的法律规定,以下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整理的相关信息:
结论前置
公务员探亲假是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执行的,具体规定如下: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若因工作需要或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则假期为四十五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详细规定
探望配偶: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
- 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
- 假期为二十天。
- 若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
- 两年探亲一次的假期为四十五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
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 主体条件:必须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
- 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 事由条件:
- 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 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与父亲或母亲一方在公休假日团聚)。
注意事项
- 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
- 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
- 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法律依据
-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是探亲假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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