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99条规定原文与解读-丁艾东律师|法行宝
2025-06-04 刑事辩护

刑法第399条原文与解读

一、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两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解读

  1. 徇私枉法罪与枉法裁判罪:

    •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出于私情或私利,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或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行为。
    • 枉法裁判罪则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2. 刑罚规定:

    • 对于徇私枉法、徇情枉法以及在刑事审判中枉法裁判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对于在民事、行政审判中枉法裁判的,同样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相应的刑罚。
  3. 贪赃枉法的处罚:

    • 如果司法工作人员在枉法的同时还贪赃,即构成贪赃枉法,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与滥用职权的处罚:

    • 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如果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导致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5. 收受贿赂的处罚:

    • 如果司法工作人员在枉法或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收受贿赂,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刑法第399条对司法工作人员的徇私枉法、枉法裁判以及执行判决、裁定中的失职和滥用职权等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严厉的处罚,以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