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赠予和自愿赠与哪个不用还-王增彦律师|法行宝
2026-08-14 婚姻家庭

结论:在法律上,“自愿赠予”与“自愿赠与”意思相近,均指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且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除存在法定撤销事由或特殊约定外,通常不需要返还。

详细分析:

  1. 赠与行为的性质与完成:

    • 一般赠与:无论是“自愿赠予”还是“自愿赠与”,当赠与的财产(动产)依法完成交付,或(不动产)办理过户登记等权利转移手续后,赠与合同即履行完毕,受赠人取得财产所有权。在此情况下,赠与人通常不能要求返还。例如,父母将房产赠与子女并完成过户登记,子女即获得房产所有权,父母通常不能要求返还。
    • 特殊性质的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一般不能撤销赠与,即受赠人不用返还。如企业向灾区捐赠物资且经公证,则不能随意撤销。
  2. 赠与的撤销与返还:

    • 法定撤销权:在以下情形下,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要求返还赠与财产:
      •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例如,养子女接受房产后拒绝赡养养父母,养父母有权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房产。
    • 赠与合同的瑕疵:若赠与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赠与人可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例如,因受欺诈而赠与贵重物品,发现后可依法撤销并要求返还。
  3. 附条件与义务的赠与:

    • 附条件的赠与:若赠与附有条件,而受赠人未满足条件,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赠与财产。
    • 附义务的赠与:若赠与合同中约定了受赠人需履行的义务,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人同样可以要求返还赠与财产。例如,赠与贫困学生奖学金用于学业支出,若学生挪作他用,赠与人可要求返还。
  4. 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的情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例如,甲欲将汽车赠与乙,但在车辆过户手续完成前,甲有权撤销赠与并要回汽车。

综合建议:

  • 在进行赠与之前,赠与人应慎重考虑并确保自己的决定是真实、自愿的。
  • 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后果,特别是关于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和法定撤销事由的规定。
  • 为避免纠纷,建议在进行赠与行为时签订书面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附条件或附义务的赠与。
  • 若涉及大额财产或特殊财产(如不动产)的赠与,更应谨慎处理,并确保所有法律手续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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