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如何定罪-王福东律师|法行宝
2026-08-14 刑事辩护

关于诽谤如何定罪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涉及法律认定和事实判断的重要议题。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直接称为“诽谤造谣罪”的罪名,但与之紧密相关的是诽谤罪以及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接下来,我将从这两个罪名的定义、构成要件、定罪标准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为您进行详细阐述。

一、诽谤罪

定义: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要件:

  1. 客体要件:侵犯的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2. 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且该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同时情节严重。这里的“捏造事实”指的是无中生有、凭空制造虚假事实;“散布”则指的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
  3. 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或组织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 主观要件: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并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情节严重”的认定: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 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 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后果: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定义: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是指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构成要件:

  1. 客体要件:扰乱的是社会公共秩序。
  2. 客观要件:表现为编造并传播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在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的情况下,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且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3. 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或组织也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 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认定: 司法实践中通常结合传播范围、造成的社会恐慌程度、对正常社会生活秩序的破坏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例如,引发大规模公众恐慌、导致交通严重拥堵、致使相关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等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运转的后果。

三、实际应用中的指导意义

在实践中,对于涉嫌诽谤或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应首先明确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传播内容、传播方式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然后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同时,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公正、公平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