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除配合保险公司赔偿外,仍需独立承担以下法定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停工留薪期工资全额支付义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可延长),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此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该费用,需公司直接支付。例如:员工月薪8000元,停工3个月期间公司需支付2.4万元,与保险公司赔付的医疗费等无关。
护理费承担责任
若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如瘫痪、昏迷等),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若单位未安排护理,需支付护理费(标准通常为当地护工市场价格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50%)。例如:员工工伤后需24小时护理,公司未安排人员,则需按每日200元标准支付护理费。
伤残津贴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支付
未缴工伤保险时的全额兜底责任
若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工亡补助金等)均由公司承担。例如:员工因工死亡,公司未参保时需支付约90万元的工亡补助金(2023年标准),而非由保险公司赔付。
工伤复发或后续治疗的费用承担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治疗的,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的,治疗费用仍由公司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若因公司原因导致复发(如未提供安全工作环境),公司可能需承担额外赔偿责任。
行动建议:
如有具体案例(如伤残等级、公司参保情况等),可进一步提供细节,我将为您计算具体赔偿金额及责任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