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6种不予立案标准-刘瑞律师|法行宝
2026-08-14 侵权纠纷

关于虚假宣传(在刑法中通常指“虚假广告罪”)不予立案的标准,实际上是通过明确哪些情形应当立案来间接界定的。换句话说,如果不符合应当立案的条件,那么通常就不会立案。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整合的虚假广告罪不予立案(即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六种主要情形,但更准确地说,是列举了应当立案的反面情况,帮助您理解哪些情况下可能不予立案:

  1. 违法所得数额未达标准:

    • 一般情况下,如果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通过虚假广告行为实际获得的非法利益(违法所得)未达到十万元(对于媒体发布的虚假广告,未达到五万元),则通常不符合立案的数额标准。
  2. 未给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损失未达标准:

    • 如果虚假广告行为未给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者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未达到五万元(媒体发布的虚假广告未达到二万五千元),或者给多个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未达到二十万元(媒体发布的虚假广告未达到十万元),则通常不符合立案的经济损失标准。
  3. 非特殊领域虚假宣传且违法所得未达标准:

    • 如果不是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传染病防治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或者即使是这样宣传但违法所得数额未达到三万元(媒体发布的虚假广告未达到一万五千元),则通常不符合特殊领域虚假宣传的立案标准。
  4. 无屡教不改情形:

    • 如果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二年内未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者虽然受过处罚但未再次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则通常不符合屡教不改的立案标准。
  5. 未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 如果虚假广告行为未造成人身伤残或其他严重后果,也未产生恶劣社会影响,则通常不符合因情节严重而立案的标准。这里的“情节严重”是一个综合考量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广告的传播范围、对消费者的影响程度、社会反响等。
  6. 不存在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 除了上述具体列举的情形外,如果虚假广告行为不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如未涉及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严重违法行为,也未利用广告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则通常不符合兜底条款的立案标准。

总结与建议:

虚假广告罪的立案标准是多方面的,包括违法所得数额、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特殊领域的虚假宣传、屡教不改情形以及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等。如果不符合这些应当立案的条件,那么通常就不会立案。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虚假宣传行为也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的追究。

因此,建议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公众在面对可能的虚假宣传行为时,也应积极收集证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