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交易中自动续费的规定,核心结论如下:
自动续费需以显著方式提醒并取得用户同意
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必须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如加粗字体、弹窗提示、单独确认等)提醒消费者注意,并取得其明确同意。若未履行该义务,消费者有权主张自动续费条款无效,并要求退款。
消费者有权随时取消自动续费
即使签订了自动续费协议,消费者仍享有无条件解除权。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排除或限制该权利。若经营者设置取消障碍(如隐藏取消入口、要求线下办理等),可能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维权。
自动续费前需再次确认,且扣款前需通知
部分地方性法规(如《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进一步规定,自动续费前经营者需再次征得消费者确认,并在扣款前至少提前一日以显著方式(如短信、APP推送)通知消费者。若未履行通知义务,消费者可主张扣款无效并要求返还费用。
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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