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遗嘱的最新规定-管东平律师|法行宝
2026-08-14 婚姻家庭

您好,关于遗赠遗嘱的最新规定,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相关条款。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遗赠遗嘱的关键要点:

一、遗赠遗嘱的基本定义

遗赠遗嘱是指自然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的法律行为。这是遗嘱人对其财产进行自由处分的一种方式,体现了遗嘱人的个人意愿。

二、遗赠遗嘱的法定形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赠遗嘱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法定形式:

  1.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这是最为直接且常见的一种遗嘱形式,要求遗嘱人具备书写能力,并亲自完成遗嘱的书写和签名。

  2. 代书遗嘱:当遗嘱人无法亲自书写遗嘱时,可以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要求见证人具备见证能力,且与遗嘱内容无利害关系。

  3. 打印遗嘱:随着科技的发展,打印遗嘱也逐渐被法律所认可。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4.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同样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这种形式更加直观,能够记录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5. 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但危急情况消除后,如果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将无效。

  6. 公证遗嘱:遗嘱人还可以选择通过公证机构办理公证遗嘱,以增加遗嘱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三、遗赠遗嘱的特殊时限要求

对于遗赠遗嘱,有一个特殊的时限要求需要注意。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的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如果到期没有表示的,将视为放弃受遗赠。这“六十日”的起算时间点是受遗赠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遗赠事实之日,且这60日的时间在法律上是不变期间,不得中断、中止或者延长。

四、遗赠遗嘱的无效情形

在订立遗赠遗嘱时,还需要注意避免以下可能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形:

  1. 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如果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那么所立的遗嘱将无效。

  2. 遗嘱内容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如果遗嘱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遗嘱也将无效。

  3. 见证人资格不符或见证过程不合法:如果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或口头遗嘱的见证人不具备见证资格,或者见证过程不合法(如见证人未在场见证、见证人数量不足等),那么这些遗嘱也可能无效。

  4. 遗嘱被篡改或伪造:如果遗嘱被篡改或者伪造的,篡改或伪造的内容将无效。

五、建议

在订立遗赠遗嘱时,我建议您:

  1. 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和需求,选择最适合您的遗嘱形式。

  2. 确保遗嘱内容合法有效:确保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

  3. 选择合适的见证人:如果选择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或口头遗嘱等形式,请确保见证人具备见证资格,且见证过程合法。

  4. 及时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如果您是受遗赠人,请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及时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