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的定罪标准-吴敏律师|法行宝
2026-08-14 刑事辩护

开设赌场罪是一项严重的犯罪行为,在我国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以下是对开设赌场罪定罪标准的详细解析:

一、定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开设赌场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传统实体赌场:

    • 建立专门用于赌博活动的场所,如地下赌场、娱乐场所内的赌博区域等,并提供赌具、筹码等,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活动,并从中营利。
    • 组织人员在固定场所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例如召集多人在家中赌博并抽取费用。
  2. 利用互联网或移动通讯终端组织赌博:

    • 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
    • 提供赌博网站给他人使用,或者参与赌博网站的利润分成。
    • 利用社交平台,如微信群等,以抢红包等方式进行赌博,并设定赌博规则抽头渔利。
  3. 其他特殊情形:

    • 开设具有赌博性质的游戏厅,设置具备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来组织赌博活动。

二、量刑标准

开设赌场罪的量刑主要依据涉案金额、参赌人数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判定,具体分为一般情节和情节严重两种情形:

  1. 一般情节: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具体情形包括:抽头渔利累计五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不满一百二十人;以及其他相关情形,如给参赌人员提供赌资、建立赌博网站等。
  2. 情节严重: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具体情形包括:抽头渔利累计三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三十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一百二十人以上;以及其他严重情节,如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因赌博被行政处罚后再犯等。

三、综合考量因素

在具体判罪时,法院还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以确定具体的刑罚:

  • 赌场的规模、持续时间和社会影响:赌场规模越大、持续时间越长、社会影响越恶劣,刑罚通常越重。
  • 涉及的金额大小:涉案金额越大,刑罚越重。
  • 参赌人数的多少:参赌人数越多,刑罚越重。
  • 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如有前科记录、多次实施开设赌场行为、涉及未成年人、造成严重影响等,刑罚会更重;如有自首、立功、积极退赃赔偿等情节,刑罚可能会减轻。
  • 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区分主犯与从犯,对从犯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四、法律建议

开设赌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导致严峻的法律后果,还会对个人和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因此,我强烈建议您遵守法律法规,远离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如果您或身边人涉嫌开设赌场罪,应立即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案情并制定辩护策略,同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陈述事实,以期获得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