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原文-孙增律师|法行宝
2026-08-14 合同纠纷

结论前置: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22年修正)的核心内容概述,该法旨在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一、总则

  1. 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

    • 本法旨在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确保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从而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均受本法约束。
  2.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 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3. 原则与监督:

    •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对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招标

  1. 招标人与审批:

    • 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且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2. 招标方式:

    • 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则是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 国家重点项目和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3.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也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应当具备相应条件,且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4. 招标公告与邀请书:

    • 公开招标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 邀请招标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5. 招标文件与资格审查:

    •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6. 标底与澄清:

    •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 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投标

  1. 投标人资格:

    •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除外)。
    •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规定。
  2.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 投标文件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送达,少于三个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3. 补充、修改与撤回:

    •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4. 分包与联合体:

    •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但需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且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对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5. 禁止行为:

    •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6. 开标:

    •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了全面的法律框架,确保了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在实际操作中,各参与方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的秩序和健康发展。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