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有法律规定吗-杨瑞律师|法行宝
2026-08-14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您询问的高温补贴是否有法律规定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高温补贴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高温津贴是法定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并非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发放的福利。具体来说,当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即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者室内作业场所闷热封闭且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将温度降至33℃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且这一津贴需要纳入工资总额。

关于高温津贴的发放,有几个常见的误区需要澄清:

  1. 发放清凉饮料即可不发高温津贴:这是不正确的。防暑降温物资是用人单位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免费向劳动者提供,但这并不能替代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是法定工资待遇,二者并行不悖,严禁相互抵扣或替代。

  2. 气温未超40℃,无需发放高温津贴:这也是误解。高温津贴的法定发放门槛是35℃的露天作业或33℃的室内作业,并不需要达到40℃的极端高温标准。

  3. 试用期、临时工、兼职不享受高温津贴:这是不准确的。只要双方建立了合法的劳动关系,并且劳动者符合高温作业的条件,那么无论其是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临时工还是兼职员工,都应享有平等的高温津贴待遇。

此外,对于高温用工,法律还有一系列的刚性禁令。例如,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当日最高气温在37℃至40℃之间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当日最高气温在35℃至37℃之间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这些规定,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权。他们可以通过劳动监察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主张用人单位足额补发高温津贴、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单位无故拖欠或克扣,还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人社部门也可以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纳入企业信用监管、公示违规信息。

最后,我想提醒您,作为劳动者,您有权了解自己的劳动权益,并在遭遇侵权时依法维权。如果您对高温津贴的发放有任何疑问或不满,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沟通,如果协商无果,可以拨打12333人社服务热线投诉,或向属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申请劳动仲裁。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