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户口不在一起但土地确权在一起是否可行”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规定。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通常与户口有一定的关联,但并非绝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主要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并考虑宅基地的合法取得、使用面积、规划等因素。
合法取得的宅基地:
- 如果您或您的家庭成员在户口迁出前已经合法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且该宅基地的使用符合当地规划和面积标准,那么即使户口迁出,该宅基地仍然可以依法进行确权登记。
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合法取得的宅基地:
- 对于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如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在退出原宅基地并注销登记后,也可以依法确定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
- 此外,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如果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也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一户多宅”的情况:
- 如果您或您的家庭成员拥有多处宅基地,但这些宅基地都是合法取得的,并且面积之和未超过当地宅基地面积标准,那么这些宅基地可以作为一处宅基地管理,并予以确权登记。
- 如果面积之和超过当地宅基地面积标准,您可以选择在宅基地面积标准范围内选择一处或多处宅基地作为一处管理,并按规定予以确权登记。
- 对于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而形成的“一户多宅”,也可以按规定进行确权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附记栏进行注记。
户口与宅基地使用权的关系:
- 虽然户口是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但并非唯一因素。关键在于宅基地的合法取得和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如果您或您的家庭成员已经迁出户口,但宅基地的使用仍然合法且符合规定,那么该宅基地仍然可以依法进行确权登记。
总结:户口不在一起并不一定意味着土地不能确权在一起。关键在于宅基地的合法取得、使用面积、规划以及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等原则。如果宅基地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即使户口迁出,也可以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因此,建议您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规定,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准确和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