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温超过35度劳动法怎么规定
2026-08-14 劳动纠纷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及相关劳动法规,气温超过35℃时,用人单位需采取以下措施保障劳动者权益,具体规定如下:

  1. 高温津贴发放义务
    当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时,需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津贴标准由省级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如广东省为300元/月,北京市为180元/月),且不得以实物替代。

  2. 工作时间调整要求

    • 日最高气温≥40℃: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 37℃≤日最高气温<40℃:全天户外露天作业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12时至16时暂停作业;
    • 35℃≤日最高气温<37℃:用人单位需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不得安排加班。
  3. 劳动保护措施强制条款
    用人单位必须为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

    • 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如防暑降温饮料、药品);
    • 轮换作业、错峰作业等防暑措施;
    • 每日至少2次体温监测及健康检查,对疑似中暑劳动者立即送医。
  4. 违规法律责任
    若用人单位未履行上述义务,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将面临:

    • 责令限期改正并警告;
    • 逾期未改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造成劳动者健康损害的,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实务建议:劳动者应保留考勤记录、工作场所温度证明等证据,若权益受损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需建立高温作业管理制度,定期自查合规性。如有具体案例需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