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罪怎么定罪-黄中子律师|法行宝
2026-08-14 刑事辩护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定罪,主要依据犯罪构成、数额及情节、与上游犯罪的关联以及司法实践中“明知”的判定等多个方面来综合确定。以下是对这些方面的详细解释:

  1. 犯罪构成:

    • 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但需法律明文规定。
    •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这里的“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不要求明确知道具体的犯罪行为或犯罪人,只要认识到财物可能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即可。
    • 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惩治犯罪的正常活动和社会管理秩序,特别是司法机关追查、控制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正常活动。
    • 客观方面:表现为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行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藏匿场所、改变存放地点、低价买入高价卖出、帮助销售以及加工、改装、提供资金账户等。
  2. 数额及情节认定:

    • 数额标准:一般来说,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追诉。具体数额标准可能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有所差异。
    • 情节严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掩饰、隐瞒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特定设施或救济款物,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导致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造成重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追究的行为。
  3. 与上游犯罪的关联认定: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一种下游犯罪,其成立以存在上游犯罪为前提。
    • 只要上游犯罪事实成立,即使上游犯罪的行为人尚未到案、尚未依法裁判或者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原因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也不影响本罪的认定。
  4. 司法实践中“明知”的判定:

    • 可以结合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行为人是否了解或应当了解物品的性质、来源、价值等;行为人的职业背景、工作经验及对相关行业的了解程度;交易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是否符合常规;行为人对于调查、询问等的反应和表现。

在定罪后,关于量刑方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若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对于单位犯该罪的,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个人犯罪的规定进行处罚。

举例说明: 假设某人明知某物品是他人盗窃所得,仍予以收购并转手卖出,获利数千元。若该物品价值达到三千元以上,且该人明知是赃物而收购,那么该人就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如果其收购的赃物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或者多次收购且价值总额达到一定标准,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面临更重的刑罚。

特别提醒: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定罪和量刑是一个综合考量的结果,不仅涉及具体的犯罪情节和涉案金额,还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退赃退赔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影响量刑的因素。
  • 在实际案件中,应全面分析案情,准确适用法律,确保量刑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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