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是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沈泽宇律师|法行宝
2026-08-14 侵权纠纷

结论前置:高空抛物在侵权责任认定上,对具体侵权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对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则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详细分析:

  1. 具体侵权人的无过错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在此情形下,具体侵权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这意味着,只要实施了高空抛物的行为并造成了损害后果,无论侵权人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都必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这一规定旨在强化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鉴于高空抛物行为的极端危险性及其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威胁。
    • 举例说明:假设某居民从自家阳台故意抛掷重物,砸伤了楼下的行人。在此情况下,无论该居民是否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伤害,或者是否出于故意,他都需要对受害者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2.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 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当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种情形采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即首先推定这些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存在过错,需对受害人进行补偿。但若某使用人能证明自己在损害发生时不在建筑物内,或所处位置不具备抛掷条件等,则可免除其补偿责任。
    • 进一步说明: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在承担补偿责任后,有权向实际侵权人追偿,这确保了责任的最终归属。例如,在无法确定具体抛掷物品的居民时,整栋楼的居民(除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外)可能需要共同承担补偿责任。但若后续找到了实际侵权人,这些居民可以向其追偿。
  3. 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

    •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以防止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若未采取必要措施,将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这一规定强调了物业服务企业在预防高空抛物事件中的责任和作用。
    • 实际应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安装监控摄像头、加强巡逻、设置警示标识等方式来履行其安全保障义务。若因未采取这些措施而导致高空抛物事件发生并造成损害,物业服务企业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建议:

  • 对于受害者:在遭遇高空抛物事件时,应立即报警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医疗记录等)。同时,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对于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时,应积极配合调查并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无过错。若被要求承担补偿责任,可以在承担后向实际侵权人追偿。
  •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应切实履行其安全保障义务,采取必要措施预防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若因未履行义务而导致损害发生,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高空抛物在侵权责任认定上涉及多个方面和责任主体。作为专业律师,我建议各方应明确自己的法律责任并积极采取措施以预防和应对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若您有任何关于高空抛物或其他侵权纠纷的法律问题,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