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93条原文-宋方星律师|法行宝
2026-08-14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原文内容如下: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此外,该法条还包含了一个附加条款(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针对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的行为进行了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关于该法条的详细解读:

  1. 寻衅滋事罪的定义与立法目的:

    • 寻衅滋事罪旨在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它针对的是那些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的行为。
  2. 寻衅滋事罪的具体行为表现:

    •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这包括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当目的,无故、无理地殴打他人,且行为情节达到恶劣程度,如致一人以上轻伤或二人以上轻微伤等。
    •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这些行为同样基于不正当目的,无故、无理地对他人实施追赶、拦挡、侮辱、谩骂或恐吓,且情节恶劣,如经常性实施此类行为等。
    •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这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手段强行拿走、索要或损坏、占用公私财物,且情节严重,如财物价值达到一定数额或多次实施此类行为等。
    •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这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正当目的,在公共场所制造事端,扰乱正常秩序,导致群众惊慌、逃离等混乱局面。
  3. 法律责任:

    • 对于上述任一种寻衅滋事行为,若破坏社会秩序,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若行为人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上述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即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以并处罚金。
  4. 附加条款的解读:

    • 针对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的行为,该法条也进行了明确规定。若使用暴力、胁迫方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以及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等行为,且情节严重,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建议:

  • 寻衅滋事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不仅破坏了社会的公共秩序,还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寻衅滋事行为。
  •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了寻衅滋事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