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执行人需要提交什么材料-范海华律师|法行宝
2026-08-14 行政纠纷

追加被执行人需要提交的核心材料包括: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与追加对象的关系证明、追加对象身份信息及其他辅助证据材料。以下是详细说明:

  1. 申请书
    需明确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原执行案件案号、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具体请求及事实理由。例如,若因被执行人财产混同需追加其股东,需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混同事实及法律依据(《公司法》第20条或第63条)。

  2. 生效法律文书
    提供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裁决书原件及复印件,证明申请人对被执行人享有合法债权。若原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还需提交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或执行裁定书。

  3. 被执行人与追加对象的关系证明

    • 股东追加场景:需提供工商登记档案、公司章程、出资证明等,证明追加对象为被执行人股东且未履行出资义务或存在抽逃出资行为。
    • 夫妻共同债务场景:需提交婚姻登记证明、债务形成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证据(如借款合同签署日期),以及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证明(如转账记录、消费凭证)。
    • 法人分支机构场景:需提供分支机构工商登记信息、总机构授权文件,证明分支机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总机构需承担责任。
  4. 追加对象身份信息
    提交追加对象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如为企业)、联系方式等,确保法院能准确送达法律文书。

  5. 其他辅助证据材料

    • 若主张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至追加对象名下,需提供银行流水、财产转让合同、公证文书等;
    • 若主张追加对象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需提供人格混同的证据(如财务混同、业务混同、人员混同的审计报告或往来邮件)。

注意事项:

  • 材料需一式多份(通常按被执行人+追加对象数量准备),并附证据清单;
  • 若证据涉及境外形成,需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 追加被执行人需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建议尽早准备材料以避免程序风险。

如有具体场景或材料准备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案例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