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法条-陆玉家律师|法行宝
2026-08-14 行政纠纷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管辖的法条主要规定在第二章,具体内容如下:

  1. 级别管辖:

    • 基层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除非法律另有特别规定,一般的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这表明,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处理一些较为重大或特殊的民事案件。
    • 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主要处理在本辖区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处理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或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2. 地域管辖:

    • 一般地域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这规定了民事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
    • 特殊地域管辖:包括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票据纠纷、公司设立等纠纷、运输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多种情况,每种情况都有其特定的管辖法院。例如,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3. 专属管辖: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专属管辖是法律对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规定的特殊管辖原则。
  4. 协议管辖: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协议管辖允许当事人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管辖法院。
  5. 裁定管辖:

    • 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转移三种情况。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指定管辖是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管辖权转移则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或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法律建议:

  • 在涉及民事诉讼时,首先应明确案件的性质和类型,以便确定正确的管辖法院。
  • 如果对管辖法院有疑问或不确定,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律师(在这里,你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是陆玉家律师,专注于拆迁安置、房屋拆迁、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遗产继承、离婚等领域)。
  • 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考虑在合同中约定协议管辖条款,以明确未来可能发生的纠纷的管辖法院。

希望这些信息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