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围标和串标-刘岳律师|法行宝
2026-08-14 合同纠纷

围标和串标是招投标活动中两种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它们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损害了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对这两种行为的详细解释:

一、围标

围标,通常指的是投标人之间通过不正当手段相互勾结,排挤其他投标人,使意向人中标的行为。这种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 协商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相互通气,就投标项目的报价达成一致,故意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以损害招标人利益或排挤其他竞争对手。例如,几个投标人私下约定,都报一个较高的价格,从而让其中一个特定的投标人中标。
  2. 轮流坐庄:参与围标的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在不同的项目中轮流中标,共同瓜分市场份额。这种行为使得招投标活动失去了公平性和竞争性。
  3. 陪标行为:一个投标人组织多个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但这些陪标人并不真正参与竞争,只是制造充分竞争的假象,帮助主投标人顺利中标。陪标人可能会故意报出高价或提交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以确保主投标人中标。
  4. 其他形式:如内部竞价与补偿、投标文件异常等,也可能构成围标行为。例如,投标人先进行内部竞价,确定中标人后再参与投标,并约定给予未中标者“补偿费”;或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抄袭嫌疑或明显瑕疵,甚至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二、串标

串标,则是指投标人与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之间通过不正当手段相互勾结,排挤其他投标人,使特定投标人中标的行为。这种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 泄露信息:招标人向特定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情况、评标委员会名单等关键信息,使该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占据优势。例如,招标人在开标前将标底告诉了某个特定的投标人,使得该投标人能够报出最接近标底的价格,从而中标。
  2. 量身定制招标条件:招标人根据特定投标人的条件设置具有明显倾向性的招标条款,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这种行为使得其他投标人无法公平地参与竞争。
  3. 操纵评标过程:招标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如暗示给予特定投标人高分,或直接与评标委员会成员勾结操纵结果。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评标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4. 其他形式:如约定中标条件与额外补偿、设置异常限制等,也可能构成串标行为。例如,招标人与特定投标人约定以低价或承担高风险中标,以后再进行额外补偿;或者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设置有利于内定中标人的条件,限制、排斥其他投标人。

三、法律后果

围标和串标行为均需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 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围标串标行为可能导致中标无效,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并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围标和串标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相关主体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如果您在招投标活动中遇到了相关问题或疑虑,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