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赠与的法律依据-李健律师|法行宝
2026-08-14 婚姻家庭

撤销赠与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可以分为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两种情形。以下我将从这两个角度详细解释,并给出相应的法律依据和实例说明。

一、任意撤销权

  1. 法律依据:

    •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 行使条件:

    • 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即对于动产而言,尚未交付;对于不动产和特殊动产(如机动车、船舶、飞机),尚未完成过户登记。
    • 赠与合同未经过公证,且不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
  3. 实例说明:

    • 假设甲欲将一辆汽车赠与乙,但在交付前甲改变主意,由于此时汽车的权利尚未转移给乙,且赠与合同未经过公证,也不涉及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因此甲有权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

二、法定撤销权

  1. 法律依据:

    •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2. 行使条件:

    • 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的行为。
    •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此时由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
  3. 行使期限:

    • 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六个月内,如因受赠人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行使撤销权。
  4. 实例说明:

    • 假设乙接受甲的房产赠与后,未履行对甲的赡养义务,甲在知悉此事后的一年内,有权行使法定撤销权,撤销对乙的房产赠与。
    • 又如,丙接受丁的赠与后,将赠与的财物用于非法活动,导致丁死亡,丁的子女作为继承人,在知悉此事后六个月内,有权行使撤销权,撤销丙的赠与。

总结与建议:

撤销赠与是一个涉及多个法律知识点的复杂问题,需要严格遵循《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实际操作中,赠与人或相关权利人应仔细审查撤销事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确保在法定的行使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如果您在撤销赠与的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或困惑,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给出专业的法律建议。